早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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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8月,新闻出版总署通知中国七家主要网络游戏公司(盛大、网易、九城、光通、金山、新浪、搜狐等),共同签署《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使用责任书》,启动防沉迷相关工作。2006年3月,系统开始试运行[2]。
2007年4月15日,新闻出版总署等八部门发布《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》,要求所有网络游戏从7月16日开始正式使用防沉迷系统[2]。
根据规定,未成年人每日游玩游戏3小时后,游戏收益下降为50%;游玩5小时后,游戏收益下降为零[2]。
强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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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0月25日,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《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》,要求:每日22时至次日8时,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。网络游戏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的时长,法定节假日每日累计不得超过3小时,其他时间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.5小时。同时还限制了未成年用户的充值金额[3]。
2021年8月30日,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《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 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》,要求从9月1日起,所有网络游戏企业仅可在周五、周六、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20时至21时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网络游戏服务[4]。